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教务[2010]3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考试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
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获取教学信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和加强对课程考试工作的管理,现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我校目前课程考试工作的实际,特将课程考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卷命题
1、课程考试的命题应以本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度和份量适度,既要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查学生的能力水平和创新精神,具有较好区分度。
2、课程结束考试应至少准备A、B两份难度相当的试卷,由学院任意抽取其中一份试卷作为课程结束考试试卷,另一份作为不及格学生的补考试卷。特指民族生(含留学生)试卷与其他学生试卷有所区别。
3、对有条件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使课程考试命题工作逐步做到科学化、现代化。试题与前两次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二、考试组织管理
4、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教务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院(系)负责课程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大面积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由课程所在院(系)组织,教务处协助,学生所在院(系)配合;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5、2学分以上的必修课程应安排平时测验,3学分及以上课程应安排期中考试。
6、在组织、管理考试工作过程中,教师和工作人员,应科学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及时发布考试信息。在试卷的交接过程中做到规范、严密,杜绝试卷失窃、损毁等重大教学事故发生。
三、监考与巡考
7、每个考场必须配齐监考人员,一个小班的考场不得少于2人,合班考场,每增加一个自然班即增加一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不得擅自更换,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学院教务部门请假,由学院教务部门统一调配安排,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8、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
(1)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督促学生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等物品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置,并将桌面、抽屉内物品清理干净,检查桌面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并予以清除;
(2)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报杂志、聊天和串考场,两人分立前后,严格监考。
(3)对有违纪动机的学生要给予口头警告,及时阻止,仍不听劝告的,取消其考试,没收试卷;对作弊的学生,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没收试卷,保留证据,并在监考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详细记录违纪或作弊过程。
(4)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须清点所收试卷,并在监考情况记录表上注明实考人数及实收试卷份数,做好试卷交接手续。
9、学校相关部门及学院应加大巡考力度,教务处、学生处和学院组成校级和院级巡考工作组,参与巡考工作。
10、巡考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各考场的监考教师和考生到场、考场座位安排以及考场设备保障情况。
(2)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和教师执行监考职责情况,对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当场指出并要求改正。
(3)对考试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总体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四、试卷评阅
11、各课程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在评分过程中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准确。
12、对大面积公共基础课的考试试卷,应采取课程组集中阅卷,流水线批改,以减少人为因素对考试成绩的影响。在试卷批阅过程中,加分或扣分宜字迹清楚,理由充分,准确恰当。
13、教师统分、登分过程中,应反复核对学生成绩,防止误登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对考试成绩有疑议的学生,应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同意后由课程所属学院核实并给予书面回复。
五、试卷保密与归档
14、课程考试试卷及相关印刷材料属学校机密,必须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印制。印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试卷印制任务。命题教师应保密试卷电子文档,并由本人将需要印刷的纸质样卷送达指定印刷地点并填写交接单,不得代送或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对泄露考试内容、倒卖考试信息的相关人员,将予以查究。
15、对考试试卷、考场记录、学生成绩册,以及学生考试违纪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在移交过程中,应清点数目、核对内容并签字。因试卷材料遗失、损毁等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16、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一周内将学生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同时需交学生试卷、课程小结、考试质量分析报告,由学院于下学期开学初统一归档。
六、考试方式
17、加大课程考试方式、方法改革,可在传统笔试、闭卷的基础上,采取口试、课程论文、实践报告、半开卷、开卷等方式。
18、半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一张教务处提供统一印制的考试专用纸(考试专用纸必须是本人手写,不得打印、复印);开卷考试应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查;课程论文和实践报告应严查学生有无抄袭现象,防止学术失范;实践课程考核应重点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查,加大学生平时成绩的比例和权重。
七、考风考纪建设
19、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诚信教育,贯彻“防治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各院(系)应将考试诚信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的主要内容中,积极宣传考试作弊的危害及对学生自身发展的影响,在全体学生中形成“诚实应考,公平竞争,作弊可耻”的氛围,做到防范于未然。
20、对课程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问题,应及时、坚决、迅速、从严处理,把反对、遏止学生考试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来抓。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纪、作弊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促进考风、学风进一步好转。
教 务 处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课程考试 管理 意见
河海大学教务处 2010年8月28日印
录入:黄 波 校对:王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