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河海大学“2017-2018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者:马院发布时间:2019-05-29浏览次数:297

5月21日,河海大学校党委发布了《关于表彰2017-2018年度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决定》(河海委发〔2019〕26 号),授予13家单位文明单位称号、98名师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我院获评“2017-2018年度文明单位”,胡芮老师荣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学科优势,积极探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全院师生的学习教育,严格课堂和阵地管理,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营造了良好的院风、学风和工作作风。今后,我院将以获得校级文明单位为契机,继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更扎实的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上新台阶,为落实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邓丽娟)